2025年05月15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爱康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浙江证监局经调查认定,爱康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控制的爱康实业占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24,851.26万元。2020年至2023年,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富罗纳投资等关联方实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分别为17,909.38万 元、24,225.00万元、25,459.22 万元、25,459.22万元。2021年,邹承慧通过其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等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496.26万元。2022年,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33,710.45万元,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35,976.71万元。2023年,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8,396.00万元,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0,902.68万元。
2、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至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承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95,623.04万元、6,100 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 95,623.04 万元、24,723.04 万元、18,623.04 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5.44%、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4、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爱康科技子公司与实控人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实际形成 23,447.8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的10.1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5、爱康科技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鉴于爱康科技的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拟对爱康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12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60万元至160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一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两人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相关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人可向爱康科技索赔投资损失:
(1)2024-04-15到2024-04-30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5-01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2)2019-1-1到2024-06-12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6-13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责任编辑:孙同怀 《贝投在线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