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ST阳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1月24日,*ST阳光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500万元至亏损14,250万元,未披露营业收入情况。
2025年3月21日,*ST阳光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6,500万元至28,500万元,低于3亿《109y|.cc》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在披露2024年年报后,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阳光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未披露预计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亏损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ST阳光董事长陈家贤、董事兼总裁熊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立铭、董事会秘书王小连是*ST阳光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ST阳光及陈家贤、熊伟、常立铭、王小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