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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科普一下66购彩软件安全吗

发布时间:2025-05-14 10:18

  来源:华商报

  如果不是意外出了交通事故,西安的饿了么骑手焦先生还不知道,每天平台“强制”扣的3元保险费,并不承担摩托车撞人事故的赔偿。

  每天一上线就要买保险

  出事故后才知道

  摩托车事故第三方损失不给赔

  5月13日,焦先生反映说,自己在饿了么平台送外卖一年多了,骑的是自己的摩托车,当时把交通工具拍照提交平台,平台也审核通过了。骑手是通过“蜂鸟众包”APP接单工作的,每天只要一上线,平台第一件事就是扣除3元的意外保险金,根据扣款的简单标注,保障类型为人身伤害+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骑手每天奔跑,就怕出现交通事故,所以每天有这个保险,我就觉得安心了。”焦先生说,几天前,在北郊送单时不慎与一位骑着单车的市民相撞,对方情况比较严重,目前住院治疗中。这时候,他想起了每天3元买的保险,结果上报后,却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因为他骑的是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根据保险合同,骑手驾驶机动车辆,第三者损失不在保险之列。诧异的焦先生找到完整的保险合同,看到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额为45万元,但在最后的责任免除中发现有一条“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使用机动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疑问:很多骑手都骑摩托车送外卖

  为啥不给买适用的保险品种

  焦先生觉得不能理解和接受。“每天3元,一年下来不是小数目。平台明知道我骑的摩托车,为什么系统给我买的是机动车不能理赔的保险,这太不合理了。”他说,现在很多骑手都骑的摩托车,而且有的电动车速度高,也上的摩托车牌照,这种情况下平台购买意外保险就应该考虑到如何精准保障骑手的权益,不应该选择这种用不成的保险。他特别强调,每天只要上线就自动扣款,保险自动生成,对于保险条款等内容一无所知。此前无人提醒、说明具体保险条款,没有选择、协商、告知过程,保险条款还把免赔写到最后。

  因此,焦先生认为,平台和保险公司做法不合理。在向平台反映后,平台说上报处理,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还没有结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焦先生提供的平台“我的交通工具”一栏中看到,焦先生的工具为新大洲摩托车,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附有车辆照片及行驶证,状态为“审核通过”。

  饿了么:摩托骑手有交强险理赔先用

  意外险是为保障骑手人身安全

  5月13日上午,记者致电饿了么官方客服,下午,饿了么西安区域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焦先生的事故尚未定责,还未进入理赔流程。待进入理赔流程后,首先由他的交强险理赔,之后由3元意外险来补充。平台购买意外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骑手的人身安全,并不需要区别骑手的交通工具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也是外卖行业的通行做法。至于平台审核登记的是他的摩托车,这确定的是交通工具,与购买保险是两码事。“如果骑手摩托车没有交强险,他就不符合上路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两种保险互相补充,可以更全面地保障骑手权益。

  对此解释,焦先生仍然无法认同。“我花钱买两份保险,当然应该享受两份赔偿,现在3元钱的保险却赔不了。”

  记者在焦先生的个人意外险电子凭证中看到有这样的表述:在保险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包括第三者死亡赔偿金、第三者伤残赔偿金、第三者医疗及相关费用等。

  相关案例:

  外卖骑手撞了人保险公司主张免责?

  法院:未作明确说明 免责条款无效

  如今外卖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今年以来,京东、美团、饿了么等多个平台相继传来利好消息,要为外卖骑手缴纳社保。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目前各平台的通行做法是每天骑手要购买3元意外伤害险,具体的理赔约定有所不同,而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则时有发生。

  2023年,张先生与某平台外卖骑手小刘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骑手小刘负全责,故张先生将小刘、运营众包配送APP的众包公司、事发车辆投保的公司以及投保骑手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且小刘事发时驾驶机动车不在理赔范围,并提交个人综合责任保险条款为证。

  被告众包公司辩称,小刘属于众包类兼职骑手,自行下载APP同意相应条款后注册成为骑手。事发当日骑手有生效保单,承保公司为无忧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为25万元,应当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足。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二保险公司分别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张先生共计19万余元。宣判后,一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案中,一保险公司抗辩称个人综合责任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责任免除包括被保险人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但其未举证证明对上述免责条款予以特别说明,因此不能依据格式条款的内容主张责任免除。

  律师说法:

  平台应为骑手匹配合适的保险产品

  针对焦先生的事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焦先生角度来看,平台在审核通过其摩托车作为送餐交通工具时,就应当考虑到相应的风险,并为其匹配合适的保险产品。然而,平台所购买的保险将机动车辆造成的第三者损失排除在外,这显然与焦先生预期不符。

  从法律层面分析,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服务关系,平台有义务为骑手提供合理的劳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有效的保险保障。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平台与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平台在保险购买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履行情况以及保险条款的合理性等因素来判定责任。

  赵良善建议,焦先生可与平台先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还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在诉讼中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公正裁判。

  同时赵良善提醒:

  作为外卖平台,应加强对骑手交通安全意识培训及宣导,提高骑手的安全意识。

  作为骑手,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案,收集病历、发票、用药清单等证据。

  作为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作协议时,应就格式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同时改进与平台的合作模式,确保骑手作为缴纳保费的实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每日接单付保费的过程中,要清晰展示保险的主要条款,充分提示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并在后台保留回溯视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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