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4年11月18日晚,鹏博士公告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案已开庭一次,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根据规定,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鹏博士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根据规定,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鹏博士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鹏博士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2份重大合同,导《开元app下载手机端》致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鹏博士2012年-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鹏博士2016年-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2017年-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4年11月18日之前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4年1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可发起索赔。
除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 广汇物流(60060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汇物流(60060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14日,广汇物流(60060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4月11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汇物流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孙同怀